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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起,省生态环境厅9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
近日,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已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》,省生态环境厅9个政务服务事项,将于7月1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。公告原文内容如下:
河北省生态环境厅
关于已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
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
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省政务服务大厅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。按照有关要求,省生态环境厅目前首批已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的9个事项实施同步集中办理。具体要求为:
一、审批事项及办理地址
自7月16日起,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,并受理如下审批服务事项:
1.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;
2.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;
3. 固废跨省贮存、处置审批;
4.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;
5.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;
6. 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;
7. 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;
8. 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;
9.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。
二、关于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衔接
本部门对上述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15日;7月15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,必须在7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。7月16日地址变更后,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9项审批服务事项。咨询电话:66635232; 66635296。
特此公告。
河北省生态环境厅
2019年7月4日